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5051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
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
实施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四章第十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人防工程面积和规定标准易地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 ||
实施主体 | 市人防办 | 承办机构 |
市人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
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