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3704810291023 | ||
项目名称 | 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 ||
审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气象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1.《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二)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四)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