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891001
项目名称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审批类别 行政奖励
子项
审批部门 市气象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第三款“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惩。”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九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备注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