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291021
项目名称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审批类别 行政处罚
子项
审批部门 市气象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