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3704810291021 | ||
项目名称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
审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气象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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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