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6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发布,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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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