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609
权力事项名称 擅自移动、损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实施)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