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609 | ||
权力事项名称 | 擅自移动、损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实施)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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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