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612
权力事项名称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改变新技术、新产品用途,造成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通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改变新技术、新产品用途,造成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