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613
权力事项名称 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国务院令第304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种子管理站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