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61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国务院令第304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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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种子管理站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