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614
权力事项名称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农业部令第10号发布,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种子管理站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