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615
权力事项名称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五十三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种子管理站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