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619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违反种子包装及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规定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04年8月修正,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2、《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2001年2月农业部令第49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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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种子管理站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