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620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违反种子审定规定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04年8月修正,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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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种子管理站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