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621
权力事项名称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04年8月修正,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种子管理站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