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623 | ||
权力事项名称 |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国务院令第213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5号修正)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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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种子管理站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