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623
权力事项名称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国务院令第213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5号修正)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种子管理站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