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8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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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机局 | 承办机构 | 安全监察室 |
实施对象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