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805
权力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农业机管理条例》(2005年3月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规定,农业机械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现在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款:(一)驾驶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

实施主体 市农机局 承办机构 安全监察室
实施对象 农业机械驾驶人员、操作人员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