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807
权力事项名称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农业机械的,不按规定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在易燃物场区作业时,未安装防火罩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3月修正)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农业机械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现在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二)不按本条例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农业机械的;(三)不按规定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四)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五)在易燃物场区作业时,未安装防火罩的。

实施主体 市农机局 承办机构 安全监察室
实施对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