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803
权力事项名称 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农业部令第2号)第二十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实施主体 市农机局 承办机构 安全监察室
实施对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