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8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依据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五条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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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机局 | 承办机构 | 安全监察室 |
实施对象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