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2801
权力事项名称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实施主体 市农机局 承办机构 安全监察室
实施对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