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1002
权力事项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7月发布国务院令426号)第二十五条(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

实施主体 市民族宗教局 承办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实施对象 宗教活动场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