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001
权力事项名称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四十条第三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实施主体 市民族宗教局 承办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