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1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四十条第三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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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族宗教局 | 承办机构 | 市民族宗教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