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006
权力事项名称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民族宗教局 承办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实施对象 个人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