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007
权力事项名称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2002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经济贸易、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市民族宗教局 承办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