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10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2002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经济贸易、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
实施主体 | 市民族宗教局 | 承办机构 | 市民族宗教局 |
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