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008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批准重建、改建、扩建、拆除宗教活动场所的,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的,擅自设立宗教设施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批准重建、改建、扩建、拆除宗教活动场所的;(二)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的;(三)擅自设立宗教设施的。

实施主体 市民族宗教局 承办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实施对象 宗教团体或个人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