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1001
权力事项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第二十八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通过)第十二条: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第十四条:宗教教职人员到任职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主持宗教活动,应当事先征得拟主持地宗教团体同意,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实施主体 市民族宗教局 承办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实施对象 宗教教职人员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