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1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第二十八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通过)第十二条: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第十四条:宗教教职人员到任职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主持宗教活动,应当事先征得拟主持地宗教团体同意,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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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族宗教局 | 承办机构 | 市民族宗教局 |
实施对象 | 宗教教职人员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