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401
权力事项名称 经营性公墓申请建设、扩建、关闭和改变墓地用途初审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民事〔1992〕34号)第五条:“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3.《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2011年9月1日鲁民【2011】34号)第二十四条:“经营性公墓申请关闭或改变墓地用途,公墓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向省民政厅提交下列材料:(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申请报告,同时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开范围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