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402
权力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政局
实施对象 社会团体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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