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1405 | ||
权力事项名称 |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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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民政局 |
实施对象 | 社会团体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