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410
权力事项名称 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政局
实施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