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1414 | ||
权力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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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民政局 |
实施对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