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1419
权力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政局
实施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