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5014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保障补助经费、烈士褒扬金、烈属的抚恤优待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2、《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第十一条第二款:“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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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民政局优抚科 |
实施对象 | 个人 | 公开范围 | 部门内部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