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501402
权力事项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政局优抚科
实施对象 个人 公开范围 部门内部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