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501405 | ||
权力事项名称 | 残疾军人假肢、代步三轮车及其他辅助器械的配备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配置暂行办法》(民发〔2013〕15号九、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到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残疾军人行动不便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由定点配置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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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市民政局 |
实施对象 | 个人 | 公开范围 | 部门内部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