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501407
权力事项名称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兵役法》(1984年5月通过,2011年10月第3次修正)“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对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