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501409 | ||
权力事项名称 |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及入住机构审批和集中养育服务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规定“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规定“对没有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流浪未成年人、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专业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分散在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其他机构的孤儿,应集中到专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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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公开范围 | 部门内部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