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501410 | ||
权力事项名称 | 困境儿童认定、生活补助费发放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 )规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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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公开范围 | 部门内部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