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50141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失能老人认定、护理补贴费发放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 )规定“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可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低保金、五保金一并发放,也可单独为失能老年人办理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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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