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501411
权力事项名称 失能老人认定、护理补贴费发放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 )规定“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可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低保金、五保金一并发放,也可单独为失能老年人办理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实施对象 公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