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1401
权力事项名称 社会散居孤儿认定、基本生活费发放及入住机构审批和集中养育服务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对没有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由民政部门设立的专业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分散在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其他机构的孤儿,应集中到专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对象 公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