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7014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城镇“三无”人员认定、入住机构审批和集中供养服务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四十五条(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以及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死亡的,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四)对民政部门核定为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的残疾人家庭,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性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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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市民政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