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7014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收养登记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8〕118号)第一条 收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收养登记行政职能的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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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市民政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收养登记费250元/件;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费100元/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34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的通知([1992]鲁价涉字第339 号);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