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1404
权力事项名称 婚姻登记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市民政局
实施对象 公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1993)鲁价涉字第80号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