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1405
权力事项名称 烈士调查核实及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政局优抚科
实施对象 符合评定情形的牺牲公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