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1408
权力事项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自2014年1月14日实施、鲁民【2014】5号)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 六服务流程(三)生活补助第1条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山东省在乡复员军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市级民政部门”。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政局优抚科
实施对象 符合审批条件的退伍军人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