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1414
权力事项名称 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登记、备案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六条(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

3、《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七条(五)城镇居民地和城镇街道名称,由市、县地名委员会会同城建、民政、公安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六)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名称,城镇居民委员会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研究拟订,报县、区地名委员会审查,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区划和地名办公室
实施对象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组织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