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701414 | ||
权力事项名称 | 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登记、备案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六条(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 3、《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七条(五)城镇居民地和城镇街道名称,由市、县地名委员会会同城建、民政、公安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六)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名称,城镇居民委员会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研究拟订,报县、区地名委员会审查,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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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区划和地名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