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07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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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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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煤炭法》(1996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二十六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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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煤炭局 | 承办机构 |
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煤矿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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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