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0758 | ||
权力事项名称 |
在协议中减轻、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实施主体 | 市煤炭局 | 承办机构 |
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