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003
权力事项名称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0号)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林业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