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0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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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林业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