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007
权力事项名称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林业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